大中专毕业生在绍兴就业基本办事程序及落户办法


时间:

2019-01-10

  1、 办事程序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双选”意向后,签订“双选”协议书(学校协议书)。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如有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协议书复印件及学校推荐表(原件)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部。(绍兴胜利东路285号绍兴市人才大楼303室)
  (2)待市人事局同意、签证后,将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
  (3)毕业后,毕业生向学校领取三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及有关材料转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部。
  (4)毕业生毕业离校后,经查实本人档案已转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凭三证及有效的“双选”协议书,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应出示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已落户的出示户口簿)和毕业证书等证件(原件)以及“双向选择”协议书。
  (5)进企业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大中专毕业生试上岗合同。
申报材料
  (1)学校协议书1份、学校推荐表原件1份;
  (2)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
  2、 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毕业生在绍落户办法
  (一)放宽大中专毕业生择业限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范围不受限制,各县(市)要取消生源地限制,允许毕业生跨县(市、区)就业,毕业生户口可迁入原籍,也可在工作地落户。
  (二)简化和规范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放开对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的限制,为毕业生顺利就业解除后顾之忧。对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开具的工作介绍信,由公安部门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允许其户口迁回原生源地落户,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对非本地生源大专以上毕业生允许在就业前将档案、户口迁入我市,并在就业前先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落户,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公安部门为其办理其落户手续。公安、计生、街道等部门应积极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03]70号)
  3、 大中专毕业生如何调整工作单位?
  已签订就业协议并经当地人事部门鉴证、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毕业后,凭三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一般每年八月份开始办理报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双方应签订并严格履行聘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一年期满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如一年内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允许毕业生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当地人事部门鉴证后调整就业单位,调整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绍兴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二○○三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绍市人办[2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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