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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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对全县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为此,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药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对象:1、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批发、零售);2、县、
关于对全县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的通知
【概要描述】关于对全县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为此,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药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对象:1、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批发、零售);2、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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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为此,经研究决定对全县药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1、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批发、零售);
2、县、镇(街道)医院及其社区医疗服务站;
3、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厂矿)医务室(每家单位至少一名);
4、胶丸厂、医用氧厂、药包材等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二、体检日期及地点:
1、日期:9月8日至9月12日。
2、地点: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从业人员在所在单位体检,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胶丸厂、医用氧厂的药品从业人员全部到县疾控中心体检(详见附表)。
三、注意事项:
(一)被体检人员必须空腹参加体检,随带当日新鲜大便一份,可用塑料袋装。
(二)已有《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请随带《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体检费按物价部门规定交纳。
(三)各单位要按照我局安排的时间参加体检,特殊情况要变动,可与县疾控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5277755 85277772,联系人:徐峰、徐仲林。
(四)体检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到县疾控中心领取《健康证》及体检表,不再电话通知。
附件:2008年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日程安排
(一百份以上不盖章)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8年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日程安排
体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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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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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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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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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夏履、杨汛桥、柯桥、湖塘、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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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兴越路1356号(华宇医院东侧)县公共卫生中心内一楼体检中心(可乘88路、66路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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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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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贤、安昌、华舍、马鞍、孙端、陶堰、富盛
|
|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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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坛、平水、稽东、福全、兰亭、漓渚、市区
|
注:华通制药及医药有限公司、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思贤制药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体检日期请与县疾控中心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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