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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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1-1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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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省局新闻宣传工作,保障监管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科学、权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塑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依照国家局新闻工作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一、宣传报道归口管理省局新闻宣传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分管,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省局的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协调联络有关新闻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不定期召开省局新闻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有新规
【概要描述】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省局新闻宣传工作,保障监管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科学、权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塑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依照国家局新闻工作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一、宣传报道归口管理省局新闻宣传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分管,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省局的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协调联络有关新闻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不定期召开省局新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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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三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进行了修改。
《通知》称,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通知》规定,上述企业如果享受新税法中其他优惠政策和国务院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厦门市经济特区以外的企业以及上海浦东新区内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原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原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采取按月预缴方式的,2008年一季度改为按季度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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